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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員工夜班後在宿舍猝死 是否屬于工亡?

2022-03-24    來源:    作者:  浏覽次數:494

張某于2016年(nián)3月1日通過工友介紹進入蒙陰縣某公司工作。4月1日,雙方簽訂了為(wèi)期1年(nián)的(de)勞動合同。張某工作崗位為(wèi)車間工人,工作時間8小時,三班輪換。5月23日,張某上夜班,時間為(wèi)16時至24時,下班後便回公司員工宿舍休息。5月24日6時,室友發現張某有問題,便打電話報警。後經診斷,張某為(wèi)現場猝死。事後,張某的(de)家屬要求公司給予其工亡待遇遭拒,于是到當地(dì)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咨詢:張某的(de)死亡是否構成工亡?公司是否應給其工亡待遇?




  仲裁委答: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14、第15條規定,在工作時間和(hé)工作場所內(nèi)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(de);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(nèi),從事與工作有關的(de)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(de);在工作時間和(hé)工作場所內(nèi),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(de);患職業病的(de);因工外出期間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(de);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(de)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(dào)交通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的(de);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(wèi)工傷的(de)其他情形,應當認定為(wèi)工傷。職工在工作時間和(hé)工作崗位,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(nèi)經搶救無效死亡的(de),視(shì)同工傷。本案中,張某下班後在公司宿舍休息時死亡,不符合認定工傷和(hé)視(shì)同工傷的(de)條件,無法享受工亡待遇。張某親屬可(kě)要求公司按非因工死亡支付相關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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