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(de)規定,下列各項個人所得,免納個人所得稅:
一(yī)、省級人民政府、國務院部委和(hé)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,以及外國組織、國際組織頒發的(de)科學(xué)、教育、技術、文化、衛生、體育、環境保護等方面的(de)獎金;
二、國債和(hé)國家發行的(de)金融債券利息;
三、按照國家統一(yī)規定發給的(de)補貼、津貼;
四、福利費、撫恤金、救濟金;
五、保險賠款;
六、軍人的(de)轉業費、複員費;
七、按照國家統一(yī)規定發給幹部、職工的(de)安家費、退職費、退休工資、離(lí)休工資、離(lí)休生活補助費;
八、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(de)各國駐華使館、領事館的(de)外交代表、領事官員和(hé)其他人員的(de)所得;
九、中國政府參加的(de)國際公約、簽訂的(de)協議中規定免稅的(de)所得;
十、經國務院财政部門批準免稅的(de)所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