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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(de)征繳範圍?

2022-03-24    來源:    作者:  浏覽次數:501

問:日前,各區社保陸續寄發了《關于征收2010年(nián)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(de)通知》,單位人事林女士來電詢問此次征繳的(de)範圍?


答:凡本市轄區範圍內(nèi)截止2010年(nián)12月份參加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(de)所有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(以下簡稱單位),均須按在職職工1.6%的(de)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。本市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将對單位2010年(nián)度安排殘疾人就業的(de)情況進行審核、确定,對未達到比例的(de)單位将征收2010年(nián)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。本次征繳的(de)範圍為(wèi)本市轄區內(nèi)2010年(nián)度已參加城鎮基本社會保險的(de)所有單位。


其中不屬于征收對象有:1、個體工商戶、自(zì)由職業者、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、協保專戶和(hé)各類虛拟繳費專戶等單位;2、2011年(nián)8月底已辦理(lǐ)封存、撤銷、登記未完成和(hé)暫停結算的(de)單位;3、2011年(nián)辦理(lǐ)社會保險登記的(de)參保單位;4、2011年(nián)8月底無繳費人員的(de)零結算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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